美國受保護退伍軍人身份類別
陳述
1974年越戰時期退伍軍人調整協助法,經2002年《退伍軍人就業法》(38 U.S.C. 4212,簡稱「VEVRAA」)修訂,將「受保護」退伍軍人分為以下類別:(1)身心障礙退伍軍人;(2)最近退伍的退伍軍人;(3) 現役戰時或戰役徽章退伍軍人;以及(4)武裝部隊服役勳章退伍軍人。這些類別定義如下:
- 「身心障礙退伍軍人」是以下之一:
- 美國陸軍、陸軍、海軍或空軍退伍軍人,依退伍軍人事務部長所制定的法律有權獲得賠償(或若未領取軍人退休薪資者,則有權獲得補償);或
- 因服役相關殘疾而被退役或解除現役人員。
- 「武裝部隊服役勳章退伍軍人」:指在美國陸軍、海軍或空軍服役期間,參與美國軍事行動並依據行政命令12985頒發武裝部隊服役勳章的退伍軍人
- 「近期退伍退伍軍人」:指自退伍或解除現役之日起三年內,於美國陸軍、陸軍、海軍或空軍服役期間內的任何退伍軍人。
- 「現役戰時或戰役徽章退伍軍人」:指在戰爭期間,或根據國防部法律授權的戰役徽章的戰役或遠征中,於美國軍隊、陸軍、海軍或空軍服役的退伍軍人。